关于激素你该知道的那些事

关于“激素”你该知道的那些事

Friday首先来认识一下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本是每个人身体里都有的内源物质,由肾上腺皮质分泌,且调节糖的代谢。尽管有关这类药物的八卦不断,但必须承认的是,这类药物往往非常有效;不过也正如大家听到的一样,这类药物也有很多副作用,不规范用药的话,往往容易发生难以逆转的损害。现本文将关于激素的一些知识整理总结如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问题一、什么是激素?

答:糖皮质激素(GC)是机体内极为重要的一类调节分子,它对机体的发育、生长、代谢以及免疫功能等起着重要调节作用,是机体应激反应最重要的调节激素,也是临床上使用最为广泛而有效的抗炎和免疫抑制剂。在紧急或危重情况下,糖皮质激素往往为首选。

临床常见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有泼尼松、甲泼尼松、倍他米松、丙酸倍氯米松、得宝松、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

问题二:激素有哪些功效?

答:具有抗炎、抗毒、抗过敏、抗休克、非特异性抑制免疫及退热作用等多种作用,可以防止和阻止免疫性炎症反应和病理性免疫反应的发生,对任何类型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几乎都有效。

问题三:激素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具有抗炎、抗毒、抗过敏、抗休克、非特异性抑制免疫及退热作用等多种作用,可以防止和阻止免疫性炎症反应和病理性免疫反应的发生,对任何类型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几乎都有效。

问题四:激素的不良反应(副作用)有哪些?

答: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问题五:哪些人不适合使用激素治疗?

答: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另外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问题六:医院在给患者在使用激素前,是否需要签订使用激素知情同意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的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七:激素治疗的一般剂量是多少?

答: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1·d-1。

问题八:激素治疗的疗程一般是多长?

答: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问题九:什么是激素冲击疗法?适用于哪些病症?

答:激素冲击疗法是采用短期内,大剂量应用激素迅速控制病情恶化的一种静脉给药方法。

激素冲击疗法多应用甲基强的松龙1g,加入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ml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连续3日,然后mg/日强的松口服3~4周内递减至维持量,必要时可2周后重复一疗程,对于弥漫增殖性肾小球肾炎,明显的神经、精神症状,严重的贫血,血小板显著减少等能迅速缓解病情,故主要用于危重患者的抢救,以及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一般的给药方法效果不佳的患者。

冲击疗法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问题十:发生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答:医疗纠纷发生后(民事纠纷),医患双方之间有四种途径解决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判决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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