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今起区直医保的钱可跟家人共用,此

近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印发通知,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还可以购买国药准字号的保健品。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的通知,1月8日起区直医保参保职工(以下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称“使用人”)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简单理解就是:你的老公或老婆、儿子和女儿、爸爸妈妈、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都可以使用你社保卡里的钱哟。

此外,区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还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健字的保健食品。

接下来

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问题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1个账共济如何绑定和变更使用人?

1.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公众


转载请注明:http://www.fangfz.com/xgyzl/10020.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