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类
门诊慢性病病种
1.慢性病毒性肝炎、2.免疫性肝炎、3.糖尿病合并并发症、4.高血压病Ⅱ期以上、5.慢性心衰、6.慢性肾功能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再生障碍性贫血、10.视网膜黄斑变性、11.强直性脊柱炎、12.类风湿关节炎、13.帕金森氏病、14.慢性溃疡性结肠炎、15.重症肌无力、16.扩张性心肌病、17.癫痫、18.干燥综合症、19.淋巴结核、20.骨结核、21.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22.运动神经元病、23.多发性肌炎、24.皮肌炎、25.银屑病、26.肝硬化、2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28.颅内良性肿瘤、29.风湿性心脏病、30.慢性肾炎、31.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32.脑性瘫痪、33.克隆氏病、3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35.慢性萎缩性胃炎伴肠上皮化生、36.硬皮病、37.系统性硬化症、38.系统性血管炎、39.白塞氏病、40.骨髓纤维化、41.阿尔兹海默症、4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4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2.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重性精神病
申报流程
患有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靖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携带相关病历、检查化验单或出院记录和一张1寸照片至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放《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医疗证》。
结报流程
经审批并已办理《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须持本人社保卡、病历、慢特病证,医院就医,医生进行医保病历记载后,符合申报病种的治疗方案内药品、检查、治疗等可报费用,在医院实时结算。
慢医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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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大觉卫生院,医院、医院、长安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新桥卫生院、东兴卫生院、西来中心卫生院、滨江新区卫生院、医院、马桥卫生院、孤山卫生院、医院、康复保健院、团结卫生院、医院、惠丰卫生院、红光卫生院、侯河卫生院、八圩卫生院、敦义卫生院、医院。医院的下设点不列入慢性病结算范围内。
报销政策
1、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属于门诊慢性病,其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起付标准以上,居民补偿60%,参保学生补偿70%。全年封顶元。困难补助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2、门诊特殊病病种报销政策。属于门诊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起付标准为元,起付标准以上,补偿标准为65%。重性精神病补偿标准为80%。
特殊病年度补偿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居民医保年度最高补偿限额。
来源:靖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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